市直部门作风网络评议活动即将展开
为推动市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深入开展,促进市级机关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工作效能,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组织对市级机关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任务落实等方面进行公开评议。
评议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服务对象、客观全面的原则组织开展,分为主体评议和网络评议两部分。每种评议方法独立进行,按百分制测评赋分。
主体评议,面向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随机抽样调查。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由与被评议的省级机关有业务关联的基层单位、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含部队);承担驻村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帮扶任务的对口县、乡、村党员、群众代表;到市级机关及服务窗口直接办理业务的市场主体、人民群众;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等,对市级机关的作风进行直接评议,作出满意度评价。各省级机关的具体评议主体,由省级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作风评议组紧密结合各参评机关工作实际,逐一建立样本数据库,评议时从中随机抽取。在随机抽样调查的同时,组织开展网络评议。
本次调查、评议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选项,以检验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讲政治、转作风、强责任、抓落实”行动有效开展,为市直部门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作风评议提供有效依据。评议对象涉及市直窗口类、重点行业类及其他部门等。
依托作风评议平台,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建立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机制,并根据问题类型分类督办。比如,对反映个别干部工作作风问题的,划定为个案督办,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对反映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划定为定期反馈范围,每周五集中拟定工作建议函,交相关区委、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党委自行整改,整改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回告。纪委监委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事实不清、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责成相关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对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仍然不到位的,启动“二次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1903121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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